【苗栗縣議會第19屆第3次定期會】
【黎煥強議員-縣政總質詢 part3(2020.05.14)】
#修正條文苗栗縣縣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自治條例
影響一間學校的定位與發展的關鍵人物,絕對是要回歸到這個學校的校長本身,所以這次定期會我針對辦學的源頭提案修正條文苗栗縣縣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自治條例,這次教育處也有針對校長遴選提案修正相關條文,但我特別提出修正的條文如下:
1、 訂定國民中小學候用校長甄選作業要點,並建議 調整甄選成績計算方式,將筆試及口試的比例降低,加入平時表現去做評比。
2、請教育處明確不適任校長之定義及標準。
3、 取消縣長圈選制度,將遴選校長的權利回歸到遴選委員會,使遴選委員會得以發揮其專業性,並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減少政治上的干預力。